(原标题:新世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为推进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通过。选任程序包括交流、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现场、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