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世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等工作,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阐述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条件,包括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此职位,如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公告和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指定代行人员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第三章详细描述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方面。董事会秘书还需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并提示董事和高管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条件,确保其能够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
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介绍了董事会秘书的培训要求和惩戒措施。培训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主题,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如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被认定不适合担任的,其资格证书将被注销,三年内不接受其参加资格培训。
第六章明确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