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世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为了加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风险和挑战及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沟通方式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及时回应投资者咨询和诉求。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别是在现金分红、重组终止、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况下。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发布误导性信息。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