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世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指出,为适应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保证决策质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明确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第三章规定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编制,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四章描述了决策程序,由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五章明确了议事规则,包括会议召开、出席要求、表决方式等。第六章附则说明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