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世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本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原则上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等内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应当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等。独立董事可以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