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鹏峰))
本人李鹏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包括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准确,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李鹏峰,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