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相微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05)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严格限制资金占用,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结算期限,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得通过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公司全体董事应对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控制。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并杜绝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每季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年报审计期间应督促年审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并如实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规定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的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公司被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必要时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