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相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0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会选举董事,每位股东的选票数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流程,要求提名人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详细资料。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信息。投票时,股东需在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范围内投票,超出部分无效。选举结果按得票数排序,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