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方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436,182元,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指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每年向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保持独立性。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公司解散需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需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