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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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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会有权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还负责审议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董事长由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债券等重要文件。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独立董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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