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应在两个月内举行。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形式召开,确保股东参与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十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