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涵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提名方面,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需经董事会审核通过。选举过程中,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须在选票上注明股份数及表决权数目,超过最高限额的选票无效。董事当选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投票表决权数。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