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查,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联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杨联达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杨联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5月29日发布此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