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发”)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中远海发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草案、修订稿、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议案,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相关议案,因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激励对象未行权失效,决定注销合计29,449,382份股票期权。国浩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