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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 凯盛新能《公司章程》(修订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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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凯盛新能《公司章程》(修订稿))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稿)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裁担任。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光伏设备制造与销售、玻璃制造、新材料研发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674,963元,股份总数相同,其中内资股占61.28%,外资股占38.72%。公司可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购回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等。股份转让方面,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标的,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与股东会、监督公司经营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由5-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至少派付一次股利。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争议解决方式包括提交仲裁,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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