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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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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52,545股且不超过3,284,072股,回购价格不超过24.36元/股。截至2025年5月1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3,439,969股,该部分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利。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以420,850,647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71,544,609.99元(含税)。本次差异化分红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根据计算,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6.45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6.45138元/股,差异影响绝对值小于1%,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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