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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海利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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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海利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15日,注册资本5.59亿元,法定代表人刘洪波。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2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6.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首次授予1628.00万股,预留48.00万股。假设2025年10月初授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5,730.56万元,分年度确认。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尚需取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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