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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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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接受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分红。2024年,公司进行了两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50,052,659股。2025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3,187,89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为2,263,135,231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683,462.62元(含税)。2025年4月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161%,低于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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