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和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毛嘉明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十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
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5,640,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581%。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