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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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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6日发出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网络投票方法及时间等事项。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14:00在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8名,代表股份861,750,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16%。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财务预算》、《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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