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控股股东应尊重委员会建议,除非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说明理由并披露。
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广泛遴选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候选人建议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