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的,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详情。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