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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 3-关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暨部分作废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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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关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暨部分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多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相关公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性情形,且在职激励对象符合任职期限要求。公司2023年和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23.40%,超过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210名在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均为MBO≧1,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此外,8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8432万股。综上,公司本次归属和作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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