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工作程序。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三名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丰富公司运作经验和专业背景。董事不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情形。董事应遵守忠实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为个人或第三方利益损害公司。董事应积极履行职责,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