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审查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讨论有关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