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事务所审查了公司相关文件和材料。
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相关事项;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作废原因包括: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5,074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毛利润未达考核目标,导致1,204,926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0,000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需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