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外界影响。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等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临时会议。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这些职权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支持和便利,确保其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并需在年度股东会上提交述职报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