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受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由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提前二十日发布,临时提案由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4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355,643,836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八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开挂牌转让塔什库尔干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所有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