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意见。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包括枣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发行数量不超过2,090,587,726股,枣矿集团认购比例为36.09%,认购金额不超过21.66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主要用于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另类投资业务、做市业务、购买国债等证券、财富管理业务及偿还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限售期方面,枣矿集团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发行对象根据持股比例分别锁定36个月或6个月。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山能集团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监管意见书,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