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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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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耿仲毅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90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496%。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

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其中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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