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由董事会聘任。规则还详细规定了董事会议案、会议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决议执行和议事规则修改等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