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振华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14:00在上海东方路3261号公司223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5月7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符合通知内容,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规定。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161名,代表股份2,603,143,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09%。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5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签订2025-202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