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委员会需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三日发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