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管人员等事项。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