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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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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受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5月7日发布,详细列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重庆市江北区两江大道226号长安汽车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人,代表股份3,738,911,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31%。网络投票股东共4,198人,代表股份1,087,127,136股,占10.9655%。会议还出席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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