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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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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7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召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博文律师和杨子安律师出席并发表法律意见。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7日发布,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1,847,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17%。列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邵宇平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执行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确认2024年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监事薪酬及批准2025年薪酬额度等议案。其中,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余议案需过半数通过。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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