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30)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司确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未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在过去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激励名单已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公司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完整性,涵盖目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有效期、授予价格、行使条件等内容。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间隔不少于1年,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每期可行权比例不超过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认为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已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