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负责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及无偿捐赠等,具体审议标准和权限在规则中有明确规定。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重要文件,并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会议通知、提案、表决和记录等程序均有详细规定,确保会议合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