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济神州有限公司组织条例)
组织条例由BeOne Medicines Ltd.董事会根据《瑞士债法典》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旨在规范公司治理、内部组织、职责、权力和责任。公司执行机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主席、首席独立董事、常设委员会、首席执行官及执行管理层。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最终方向,确定经营战略原则和政策,监督子公司及执行管理层。董事会主席主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处理紧急事务并定期与首席执行官沟通。若董事会主席非独立董事,需任命首席独立董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48小时发送。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投票通过,弃权票不计入。董事会可通过传阅决议或虚拟会议形式通过决议。首席执行官需在每次董事会会议上汇报公司业务进展。执行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全球研发负责人及总法律顾问等职位,由董事会任命并授予相应权力和职责。董事会可设立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以审查重大事项。公司财政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条例自2025年5月27日起生效,可在董事会会议上变更、修订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