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香梨股份(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需积极与股东和有关部门交流,选拔和推荐人选,充分了解候选人背景并在会议中审查资格。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配合委员会工作。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保存至少十年,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