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间接融资行为,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不适用于直接融资行为。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年度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由董事会审议;超过50%的,需报股东会批准。
对外担保对象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较强偿债能力,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行为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特定情况下还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财务部为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报批及合同管理等工作。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所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