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经理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细则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经理有权审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需遵循特定条件。细则强调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经理工作并对经理负责。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事项。经理需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并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