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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微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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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预留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将于2025年6月1日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合格。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公司需按规定及时公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事宜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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