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监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草案及摘要。
对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监事会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促进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考核办法。
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确认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签字:李林杰、张金燕、田丽满。日期: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