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