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业环保《公司章程》)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修订。公司注册名称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12层。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污水处理、自来水、再生水、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和技术咨询等。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可向境内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目前股本结构为:境内上市内资股1,230,418,085股,占78.35%;境外上市外资股340,000,000股,占21.65%。公司注册资本为1,570,418,085元。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份转让、增资减资、购回股份、股票和股东名册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正确。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公司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董事会会议,确保决策科学高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遵循中国会计准则,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依法进行,确保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