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下午13: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681,4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429%。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财务报告、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2025年度融资授信额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关联交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等18项议案。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