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星医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复星医药已履行以下程序: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授予议案。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议案。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所涉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议案。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议案。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议案,同意回购注销897,14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19,100,110.60元。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2025年5月30日完成注销,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并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