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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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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出具法律意见书。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518,757股,占总股本的1.87%,支付资金总额为149,972,150.77元。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计算了除权(息)参考价格,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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