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及其变动情况;深交所将根据申报信息对相关人员所持股份进行锁定或解锁;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上年末持股基数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